【摘要】今年保险业的一件大事就是保险费率的放开,随着保险利率市场化的到来,我国的保险市场上新的寿险产品新鲜出炉,新的寿险产品的诞生意味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额正式启动。
2013年8月5日,保监会酝酿多时的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正式启动,这是寿险界的一件大事,也是整个保险界的一件大事,更是寿险消费者的一大利好,它预示着我国寿险市场将会有一些更加积极的变化,也表明监管部门积极和稳妥推动寿险市场化改革的坚决态度。
长期将寿险预定利率固化在2.5%的低水平,很不寻常。1999年6月10日,保监会成立时间不长就作出的这个规定,实际上有着特殊的背景。当时主要是为了抑制某些公司很不理性地大规模销售高预定利率(8.8%或以上)的寿险保单。1999年6月,银行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已经降到2.25%。就是说如果寿险公司再卖预定利率8.8%的长期性生存寿险产品,利差损就会在6%以上。据当时的分析估计,寿险行业长期保单利差损累计有500亿元之巨,而这个利差损将在此后几十年中,通过复利“滚雪球”发展并成为寿险业可持续经营的巨大障碍。
1999年以来的14年中,寿险市场发生了巨大变化,银行1年期定存利率虽然前六年都在2%~2.5%,但2007年以后大部分年份的市场基准利率都在2.5%以上,近几年在3%以上,这意味着对于预定利率设定在2.5%的长期寿险定额保单来说,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吃亏的。特别是那些市场利率较高的年份,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吃亏更多。同时在这十多年里,有50多家公司加入寿险行业,固化的低预定利率大大限制了这些新公司的创新热情,所以放开预定利率的呼声一直很高。而反对放开预定利率的公司也颇有顾虑,放开之后,大家要展开竞争,利润率必然降低,他们也担心年末给股东们交出来的“成绩单”不大好看。而“市场化”容易引起“恶性竞争”,会给行业带来系统性风险,更是监管部门特别担心的事。所以,2008年、2009年不止一次提高预定利率的动议都被搁置。
低预定利率的保单,尽管条款里不写,投保人并不一定知道,但是这类定额保单“价格高、保障低”的实质他们能明显感觉到。不划算的买卖他们不会做。这大概就是从2002年普通寿险保单的保费收入在全部寿险保费收入中所占比例由2002年的44.2%一路下跌到2012年末的9.1%,而分红险、万能险等产品的份额从55.81%一路攀升到90.9%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两难或多难的选择之中,监管部门最终还是决定抛弃不利于市场发展的长期被固化的低预定利率政策,根据市场利率的变化环境,选择了费率市场化的正确取向。
放开预定利率意味着鼓励寿险公司开展积极竞争,不仅仅在服务方面,也应该在价格方面。因为预定利率的高低直接关系着普通寿险产品价格的高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高预定利率意味着同样的保险费可以买到更多的保单利益,亦即,同样的保单利益,投保人支付的价格更低。这对消费者来说绝对是一个利好。
对保险公司而言,从表面上看,在同样的条件下,高预定利率使得寿险公司每单的利润率被摊薄,但是从实质上看,随着消费者对新预定利率保单的选择热情提高,普通寿险产品在寿险保费中的份额不断下降的颓势会得到抑制,并会有一个可期待的较大增长。无论是死亡寿险、人身意外险、医疗险,还是生存寿险,特别是那些长期性生存寿险产品,普遍会有一个好“收成”。这无论如何对保险公司来说也是利好。
当然,提高预定利率对寿险公司也必定是一种鞭策。要给消费者一个3.5%甚至更高的预定利率,就要求寿险公司加强经营管理,不仅降低成本,还要在资金运用方面争取至少4%、5%甚至更高的收益率,才可能覆盖公司的费用成本。而在2001~2012年的12年中,全保险行业平均说来,投资收益率有4年低于3.5%,有4年在3.5%~4%,只有三分之一的年份高于4%。可见保监会把“线”画在3.5%是有道理的。在现有资产管理水平下,预定利率太高,公司发生利差损的几率以及破产概率会大大上升。
此次改革在放开普通寿险预定利率的同时,还通过实行差别化的准备金评估利率适当放松管制,进一步鼓励某些寿险产品,特别是养老保险产品的发展。
放开普通寿险预定利率,也有可能产生监管部门和部分公司担心的“恶性竞争”引发的系统性风险问题,保监会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确保寿险业的平稳发展,此次改革采取了一系列操作性很强的监管措施,从而保证寿险行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慧择提示: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正式启动,我国寿险市场新险种的出现加强了我国寿险市场的活力,推动了寿险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为我国保险市场的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13年8月5日,保监会酝酿多时的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正式启动,这是寿险界的一件大事,也是整个保险界的一件大事,更是寿险消费者的一大利好,它预示着我国寿险市场将会有一些更加积极的变化,也表明监管部门积极和稳妥推动寿险市场化改革的坚决态度。
长期将寿险预定利率固化在2.5%的低水平,很不寻常。1999年6月10日,保监会成立时间不长就作出的这个规定,实际上有着特殊的背景。当时主要是为了抑制某些公司很不理性地大规模销售高预定利率(8.8%或以上)的寿险保单。1999年6月,银行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已经降到2.25%。就是说如果寿险公司再卖预定利率8.8%的长期性生存寿险产品,利差损就会在6%以上。据当时的分析估计,寿险行业长期保单利差损累计有500亿元之巨,而这个利差损将在此后几十年中,通过复利“滚雪球”发展并成为寿险业可持续经营的巨大障碍。
1999年以来的14年中,寿险市场发生了巨大变化,银行1年期定存利率虽然前六年都在2%~2.5%,但2007年以后大部分年份的市场基准利率都在2.5%以上,近几年在3%以上,这意味着对于预定利率设定在2.5%的长期寿险定额保单来说,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吃亏的。特别是那些市场利率较高的年份,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吃亏更多。同时在这十多年里,有50多家公司加入寿险行业,固化的低预定利率大大限制了这些新公司的创新热情,所以放开预定利率的呼声一直很高。而反对放开预定利率的公司也颇有顾虑,放开之后,大家要展开竞争,利润率必然降低,他们也担心年末给股东们交出来的“成绩单”不大好看。而“市场化”容易引起“恶性竞争”,会给行业带来系统性风险,更是监管部门特别担心的事。所以,2008年、2009年不止一次提高预定利率的动议都被搁置。
低预定利率的保单,尽管条款里不写,投保人并不一定知道,但是这类定额保单“价格高、保障低”的实质他们能明显感觉到。不划算的买卖他们不会做。这大概就是从2002年普通寿险保单的保费收入在全部寿险保费收入中所占比例由2002年的44.2%一路下跌到2012年末的9.1%,而分红险、万能险等产品的份额从55.81%一路攀升到90.9%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两难或多难的选择之中,监管部门最终还是决定抛弃不利于市场发展的长期被固化的低预定利率政策,根据市场利率的变化环境,选择了费率市场化的正确取向。
放开预定利率意味着鼓励寿险公司开展积极竞争,不仅仅在服务方面,也应该在价格方面。因为预定利率的高低直接关系着普通寿险产品价格的高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高预定利率意味着同样的保险费可以买到更多的保单利益,亦即,同样的保单利益,投保人支付的价格更低。这对消费者来说绝对是一个利好。
对保险公司而言,从表面上看,在同样的条件下,高预定利率使得寿险公司每单的利润率被摊薄,但是从实质上看,随着消费者对新预定利率保单的选择热情提高,普通寿险产品在寿险保费中的份额不断下降的颓势会得到抑制,并会有一个可期待的较大增长。无论是死亡寿险、人身意外险、医疗险,还是生存寿险,特别是那些长期性生存寿险产品,普遍会有一个好“收成”。这无论如何对保险公司来说也是利好。
当然,提高预定利率对寿险公司也必定是一种鞭策。要给消费者一个3.5%甚至更高的预定利率,就要求寿险公司加强经营管理,不仅降低成本,还要在资金运用方面争取至少4%、5%甚至更高的收益率,才可能覆盖公司的费用成本。而在2001~2012年的12年中,全保险行业平均说来,投资收益率有4年低于3.5%,有4年在3.5%~4%,只有三分之一的年份高于4%。可见保监会把“线”画在3.5%是有道理的。在现有资产管理水平下,预定利率太高,公司发生利差损的几率以及破产概率会大大上升。
此次改革在放开普通寿险预定利率的同时,还通过实行差别化的准备金评估利率适当放松管制,进一步鼓励某些寿险产品,特别是养老保险产品的发展。
放开普通寿险预定利率,也有可能产生监管部门和部分公司担心的“恶性竞争”引发的系统性风险问题,保监会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确保寿险业的平稳发展,此次改革采取了一系列操作性很强的监管措施,从而保证寿险行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慧择提示: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正式启动,我国寿险市场新险种的出现加强了我国寿险市场的活力,推动了寿险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为我国保险市场的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