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8日,南京江宁区卫生局和国寿江宁支公司联合举行2013年上半年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理赔兑现仪式,该区519名新农合参保大病患者获得了186万元的理赔款。
江宁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主任王心亮透露,为了更大程度地为农民减轻经济负担,江宁区实行大病保险基金统筹,按照参合农民每人20元的标准,全区的筹资总额为800万元。
江苏省在完善新农合保障制度基础上,积极推进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丰富医疗保障层次,着力减轻农村居民患大病的医疗费用负担。
新农合+大病保险
解决农民看病贵
江宁区江宁街道司家社区胡兴忠的妻子经医院检查确诊患肺癌晚期,当年治疗费用为10万多元,新农合报销6万多元,2012年治疗费用为11万多元,新农合报销7万多元。今年上半年,治疗费达到9万多元,新农合报销6万多元,大病补充医疗再赔付医疗费用10700元,极大地缓解了家庭经济压力。
新农合大病保险全面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招标确定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江苏保监局结合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申报情况,对申报单位的条件进行了严格审核,分两次确定了18家具备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名单。
不同于传统新农合的是,这种大病保险是通过政府出资在中国人寿(601628)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运作,中国人寿的加入,让患者可以享受到更宽泛的医药费用报销范围。
记者从江苏保监局获悉,从7月1日开始,全省大病保险试点正式启动,并于2014年底全面推开。42个新农合大病保险省级试点地区,占全省统筹地区总数的53.8%,试点受益的参合人口达到2300万人。徐州市、连云港(601008)市、淮安市实现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全覆盖;常州市、盐城市、扬州市试点实施率超过50%;江宁等6个实施城乡居民医保统筹管理的地区,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同步覆盖到当地所有参合的城镇居民。
各试点地区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均达到15元以上,最高的达到75元,全省平均筹资17.5元。原则上按照当地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设定大病保险起付线,最低的县设定起付线为6000元,最高的为17000元。新农合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在参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新农合补偿后需要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试点推行大病保险
保障病种扩大到20种
江苏省发改委、卫生厅、保监局等部门自2012年11月,将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死等12个病种纳入大病保障试点工作,实施大病保障的病种达到20种,大病保险全部实行即时报结,群众的受益程度进一步增加。
据悉,2012年,江苏全年累计救治重大疾病患者4.68万人次,补偿金额1.97亿元,实际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1.1%。今年上半年,全省共有5.4万人次享受重大疾病补偿,新农合支出2.42亿元,实际补偿比达到70%。
大病保险是针对新农合基本保障后的又一次报销,结合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每个地区都会确定一个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大病保险的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报销按照分段累计、按比例报销的原则。也就是说,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但通过分段、不同比例的核算方式,杜绝为“冲高”而故意抬高医疗费用的做法。
江苏对大病治疗实行特药制度,纳入全省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的特药,物价部门对价格进行审核,供应商作出供货价格书面承诺,价格优惠,让利于民。
对重大疾病患者全部实行即时结报。患者完成每次或每个周期的治疗后,只需缴纳个人自付部分,其余费用由定点救治医院先行垫付,由县级经办机构予以支付。参合农民患重大疾病获实际报销额不受当地新农合以及医疗救助最高补偿封顶线的限制。
慧择提示:让更多人看的起病,不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扩大大病保险的覆盖范围尤其的重要,全国各地区都应该加以学习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