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未尽审查义务 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支付家属32万元保险金及利息
司机赵师傅上班期间在京珠高速公路上遭到枪击身亡,其所在的运输公司瞒着赵师傅的家属,将赵师傅投保的32万元意外伤害险赔偿款领走。记者昨日获悉,本市西城法院在查明事实后,判令保险公司支付赵师傅的家人32万元保险金及利息。
2004年8月,赵师傅所在的公司为员工投保了意外伤害险,受益人为职工,投保期限一年。
2005年7月15日,赵师傅在运送货物途经京珠高速公路时,遭到劫匪枪击中弹身亡。案发之后,赵师傅的家人为其办理了后事,但是并不知道赵师傅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直到2006年5月,赵师傅的儿子才从侧面听说赵师傅生前曾购买了意外伤害险,但是到保险公司了解情况时却被告知,32万元的保险金已经被赵师傅的家人“赵女士”领走,而赵女士却一头雾水,声称自己根本不知道保险的事。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经对领款人进行笔迹鉴定,法院认定领款人的签字并非赵女士所签。经过调查是赵师傅供职的运输公司,冒领了32万元的保险金。于是,法院以保险公司在理赔中未尽审查义务,判决支付赵师傅的家属32万元保险金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