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记者获悉,兰州中院就西固区货车爆胎伤害路人案,终审判决某保险(放心保)公司赔偿刘女士经济损失6.4万元。
据悉,2012年5月11日上午,马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西固区平板玻璃厂对面的马路时,货车右后胎外侧爆胎,强大的气流将路面上的沙石冲起,打伤路边行走的刘女士右耳。经鉴定,刘女士的伤情为十级伤残。刘女士遂将司机马某及该货车投保的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因不可抗力引起风险,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内承担赔偿责任。
慧择提识:当遇到我们的自身权益受到伤害时我们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