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被保险人赵先生,31岁,是鸡西市鸡东县一普通农民,于2012年6月6日投保合众人寿意外伤害保额10万,附加意外住院医疗1万元。
当年12月13日下午,赵先生在齐齐哈尔市外出办事时乘坐呼朋友呼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与刘某驾驶的红旗牌小轿车相撞,被保险人当时在车后长座睡觉,发生碰撞后被抛出车外10多米,颈部及肋部受伤,就诊于齐齐哈尔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颈髓损伤伴高位截瘫",住院治疗。
事故发生后的次日,赵某的哥哥在齐齐哈尔打电话进行报案说被保险人在齐齐哈尔出车祸颈髓损伤,其也是刚从鸡西赶到齐齐哈尔医院,接到报案后,中支理赔人员立即齐齐哈尔中支理赔人员联系,对客户进行上门慰问核实事故经过并走访了相关的当事人和交警部门,了解事故经过。
客户出院后于2013年3月11日向中支递交理赔资料,申请1万元意外医疗费用,合众予以赔付;7月10日,客户经多次治疗后仍四肢截瘫伴大小便失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再次向合众人寿申请意外伤残金理赔,公司受理后当天结案赔付意外伤残金10万元,客户及家属接到中支理赔人员回访后表示十分感谢。
慧择提示:从上述案例可以知道,合众人寿对于鸡西市鸡东县一普通农民进行了合理的赔付,并担负起保险公司应该担负的责任,对客户负责,对客户家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