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2333"表示,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用人单位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37℃~40℃时,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6小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在高温季节或高温环境中劳动和工作发生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
人保部门强调,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慧择提示:从上述上海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出台了的政策可知,上海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出台此项措施主要是为经常性在户外高温下工作的人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