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2333”表示,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用人单位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37℃~40℃时,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6小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在高温季节或高温环境中劳动和工作发生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
人保部门强调,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高温环境下工作,而发生中暑情况的,诊断为职业病的,均可享受工伤保险保障,这使得职工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