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持续上升的保险欺诈风险,尤其是以"假机构、假保单、假赔案"等形式出现的保险欺诈犯罪案件的日益增多,保险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合作也愈发紧密起来。日前,我国西部首个保险反欺诈中心在西安正式成立。该中心由陕西保监局、陕西省公安厅与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联合成立,标志着陕西保险业在防范保险欺诈风险、打击保险金诈骗、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和保险合同诈骗等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扰乱保险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上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在保险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保险欺诈风险也逐步显现,严重干扰了保险公司的正常理赔和经营活动,侵蚀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据陕西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陕西保险业实现了快速发展,2012年全省实现保费收入365.33亿元,保险公司数量达48家。但与此同时,保险欺诈案件无论是数量还是涉案金额都在急速上升。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以来陕西省保险业涉嫌欺诈案件数量约1.5万件,涉案金额约3.22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保险欺诈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双升"的同时,保险欺诈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如作案人员专业化、作案手段智能化、犯罪团伙化、涉案资金巨额化、跨区域犯罪等。面对如此形势,2013年初,陕西保监局与陕西省公安厅在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的框架下,探索建立了防范和打击保险违法犯罪协作机制。
"此次建立的反保险欺诈中心即是在这一协作机制下应运而生的。"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反保险欺诈中心的成立是双方落实会商机制、开展务实合作的重要体现,更是双方完善反保险欺诈制度机制的重要举措。为了构建一个"政府指导、执法联动、公司为主、行业协作"四位一体、系统完整、科学有效的反保险欺诈工作体系,还需要有效发挥保险业反欺诈中心在协作办案、信息交换、业务指导、信息共享、宣传教育等方面各项职责。
实际上,早在2012年,中国保监会就印发了《关于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反保险欺诈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保监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新权彼时就曾表示,保险欺诈不仅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侵蚀保险机构效益,而且破坏正常的保险市场秩序,损害保险行业形象,因此必须坚持"惩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坚持不懈地抓好反保险欺诈工作,全面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有必要强调的是,建立一项机制本就并非易事,而要建立一个能够持续高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则必须对保险欺诈案件频发的原因进行透彻分析。一位保险专家告诉记者,当前保险欺诈案件频发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保险公司总体存在的管理粗放、内控薄弱问题,给犯罪分子制作假保单、制造假赔案留下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保险欺诈活动尤其是车险欺诈案件具有单次欺诈金额小、次数频繁、方式隐蔽的特点,加之保险公司取证手段有限,保险欺诈案件较难定性查实。
"在防范和打击保险违法犯罪协作机制下,建立陕西保险业反保险欺诈中心,能够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加大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合力,有效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反保险欺诈中心成立后将主要开展六个方面的工作。"陕西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雷煜告诉记者,第一,反欺诈中心要预防和打击"假保单"、"假赔案"、"假保险机构"等保险欺诈违法犯罪活动。第二,逐步实现保险行业与公安司法机关的保险欺诈信息交换。第三,协调和指导各地市开展反保险欺诈工作。第四,借助信息化手段,逐步建立和完善"高风险客户数据库"和"高风险从业人员数据库",实现全行业承保、理赔等风险环节的信息互通共享。第五,组织开展行业反保险欺诈宣传教育工作,引导行业完善内控,提高人民群众的反保险欺诈意识。第六,加强保险欺诈风险的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
近年来,陕西保监局联合公安司法部门,会同保险行业协会在打击保险领域犯罪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在2012年3至8月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破案会战"期间,陕西省累计涉及保险欺诈案件28件,涉案金额7587.93万元,其中已报案并立案6件,涉案金额7441.2万元,目前已全部破获。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尽管这种短期的"会战"能够严厉打击一批保险欺诈犯罪行为,但总的来看,由于保险监管部门手段有限、行业力量分散,因此难以有效形成打击合力,无法有效防范和打击保险违法。
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马中林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说,进一步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之一。反欺诈中心的成立,使得公安机关与保险行业的沟通协作,有了新的平台和更加专业的渠道。希望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利用好这一平台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密切协作配合。各级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要珍惜与保险行业的良好合作关系,进一步发挥好打击、防范、参谋职能,努力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值得关注的是,反保险欺诈中心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逐步建立和完善"高风险客户数据库"和"高风险从业人员数据库",实现行业反欺诈信息的互通共享。反保险欺诈中心要研究制定信息采纳标准、信息使用方式及与公司业务系统的对接机制等制度,使之成为公司承保、理赔、人员管理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为各公司提供预警和服务,及时发现和识别欺诈风险,有效提升理赔服务质量。对于反欺诈信息的互通共享,马中林对本报记者表示:"要通过各种形式,不断加强公安机关、保险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交换执法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积极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信息沟通渠道,逐步建立和完善网络信息交流、数据互通、线索流转等平台,提高信息线索的传递效率。同时,要建立保险诈骗的"黑名单"数据库,为打防工作提供基础信息支持。"
慧择提示:综上述可知,保险欺诈是保险业屡禁不止的事件,也是保险业面临的挑战。而制作一个长期、有效的工作机制,对于打击保险欺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