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称,费率将直接在参保缴费申报信息系统调整,无需用人单位另行申请。由于这次调整仅涉及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而不涉及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因此不会影响到工伤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据了解,本次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比例与2012年下半年实施的阶段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相同,但是实施期限从6个月延长为17个月,减轻省直企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负担的力度将更大。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广东省对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进行下调,使得企业和个人承担的工伤保险费用负担均大幅减轻,更好的保障了他们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