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凡以个人缴费方式参加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按规定连续缴费至2013年6月30日的参保人员,均为本次缴费对象。缴费对象应持本人《银川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参保手册》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费。其中现金缴费地点是银川市辖三区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银川市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大厅。刷卡缴费地点:银川市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大厅、各辖区地税局征收大厅、银川市各街道(乡镇)市民服务中心或劳保所自助缴费机、新华百货连锁超市(宁阳店)自助缴费机。缴费标准:按照《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自2013年2月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10%。同时,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4080元)计算,银川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2937.60元/年(4080元×60%×10%×12个月=2937.60元)。
在规定时间内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从7月1日起按中断缴费处理,停止支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后续保的,保险待遇生效时间相应推迟6个月。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银川市对医保缴费时间进行了延迟,使得更多居民可以有充足的时间去缴纳医疗保险费,让他们可以享受到医保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