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减轻医保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山西保监局与多家保险公司联合开展了大病保险试点工作,该保监局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提出了“八不准”和“两报告”,为大病保险的合规经营提前给出了警示。
山西省公布第一批获得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10家保险公司名单后,山西保监局对即将参与大病保险试点市招投标的保险公司提出“八不准”和“两报告”。“八不准”即在参与大病保险投标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恶意压价竞争,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不得泄露招标人提供的参保人员信息。“两报告”即投标人(保险公司)在投标7个工作日之前,要向山西保监局报告拟投标大病保险项目的名称、招标人、投标时间等基本情况;大病保险合作协议签署后,在一个月内由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报告山西保监局。
山西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山西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涉及2400多万人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从目前情况看,商业保险机构在服务能力方面,与大病保险制度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如缺少基本医保经验数据、不具备完善的大病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形成科学快捷的服务流程、没有储备足够的具有保险和医学复合背景的高素质专业队伍等。山西保监局将坚持“事前提示、全程追踪、事后核查”的大病保险监管举措,持续跟踪大病保险招投标过程,关注大病保险经营的恶性竞争问题,维护良好的大病保险经营“生态环境”。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山西保监局专门针对获得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10家保险公司推出了“八不准”和“两报告”,这有利于更好的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从而可以为参保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山西省公布第一批获得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10家保险公司名单后,山西保监局对即将参与大病保险试点市招投标的保险公司提出“八不准”和“两报告”。“八不准”即在参与大病保险投标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恶意压价竞争,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不得泄露招标人提供的参保人员信息。“两报告”即投标人(保险公司)在投标7个工作日之前,要向山西保监局报告拟投标大病保险项目的名称、招标人、投标时间等基本情况;大病保险合作协议签署后,在一个月内由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报告山西保监局。
山西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山西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涉及2400多万人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从目前情况看,商业保险机构在服务能力方面,与大病保险制度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如缺少基本医保经验数据、不具备完善的大病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形成科学快捷的服务流程、没有储备足够的具有保险和医学复合背景的高素质专业队伍等。山西保监局将坚持“事前提示、全程追踪、事后核查”的大病保险监管举措,持续跟踪大病保险招投标过程,关注大病保险经营的恶性竞争问题,维护良好的大病保险经营“生态环境”。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山西保监局专门针对获得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10家保险公司推出了“八不准”和“两报告”,这有利于更好的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从而可以为参保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