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余江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开始了,缴费时间为7月10日至8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参保缴费期截止后将不再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从即日起社区居民可持有效证件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同时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再次提高。
据相关政策,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再增加40元,具体每人每年个人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标准为: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120元,各级财政补助增加到280元;未成年个人缴费标准50元,各级财政补助增加到280元。低保、重残居民参保个人不缴费,各级财政补助增加到400元。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余江县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增加40元,这使得居民的医保参保费用负担大为降低,从而可以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医保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