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笔者在新疆轮台县社会保险管理局采访时获悉,该县2013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相应调整提高了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该县已顺利完成失业保险待遇调整工作。
轮台县调整后的标准如下:月最低工资标准865元,失业金领取期限1-12月按865元的70%发放,每人由521.50元提高到605.50元,月增加84元,13-24月按865元的65%发放,每人由484.25元提高到562.25元,月增加78元。
轮台县社会保险管理局负责人介绍说,轮台县严格按照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进行调整,经认真审核,全县符合调整范围的失业人员有86名,增发金额7194元,增发额已于近日全部发放到位。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轮台县根据最低工资标准来调整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使得职工可以在失业期间获得更好的保障,从而维护了他们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