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的对象
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3年7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在此期间达到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比照本文高龄人员增发养老金的相关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补差。
每人增加10%
此次养老金调整方案与年初出台的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相同,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定期生活费)的10%增发基本养老金(定期生活费)。比如说,上半年办退休手续的王师傅,工作年限为30年,测算的养老金待遇为1500元,那么从7月份开始,每个月可增加10%,即150元,拿到手的养老金为1650元。
托低保障
而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10%增发后,增加额不足220元的,按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含折算年限),但增发后的实际增加额不得超过220元;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10%增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229元的,按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但增发后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得超过2229元。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按照就高和不重复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这是对养老金待遇偏低人员的一种保障。还是以王师傅为例,他此次增加10%的金额为150元,不足220元,那么根据30年的工作年限还可以增加90元,这样算下来实际可增加220元,加起来就是1720元;而按另一种方法计算,王师傅增加后的养老金待遇为1650元,达不到2229元的平均水平,那么根据30年的工作年限可以增加90元,实际增加240元,加起来是1740元。两者相比,明显是后一种方案计算比较划算,那就按后者“托低”。
高龄人员有补贴
2013年7月1日前年满70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50元;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40元。
这是针对所有目前已经退休的人员,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期间达到了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从2013年7月1日起补差。以一位退休人员周师傅为例,他到今年6月底刚好达到75周岁,那么从7月份开始,他每个月的养老金将增加40元。
高级职称有增发
退休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副高每人每月增发400元,正高每人每月增发500元。比如今年上半年退休的刘师傅,具有副高职称,之前测算的养老金待遇为2500元,增加10%即250元,再加上副高增发,从7月份开始,每个月拿到手的养老金将是3150元。
另外,此次调整所需资金,在各统筹区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不足的,由统筹地政府自筹解决。溧水、高淳可参照执行,其普调标准按照省两厅文件明确的标准执行,具体托低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南京市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进行了调整,从而使得3万多名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到更好的保障,从而减轻了他们的生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