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6月7日下发《关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科学划分伤残程度,公平设定保险金给付比例。对于保险责任涉及伤残给付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在保险条款中明确约定伤残程度的定义及对应保险金给付比例。
《通知》规定,保险条款中约定的伤残程度评定标准为经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国家标准,或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标准,条款内容应包含该标准的全称、发布机构、发文号及标准编号。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加强对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研究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科学调整机制。保险条款中约定的伤残程度评定标准为行业标准的,条款内容应包含该评定标准全文,并注明"行业标准"字样。
据介绍,保监会已经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专门项目组,对原残疾给付表进行修订。目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已完成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的制定工作并即将发布。
慧择提示: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完成指定后,中国保监会将会发挥指导作用,引领建立科学的调整机制,继而完善人身保险伤残给付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