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监管部门对车险费率的监管主要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到本世纪初,这段时间,由于保险市场不够成熟,同时我国汽车保有量相对有限,费率监管有严格的规定,保险公司照规定执行;第二个阶段从2001年到2006年,监管部门选择试点城市实行车险费率浮动,并在2003年向全国铺开。这段时期,车险保费收入突飞猛进,2006年突破千亿元,占产险总保费的70%;从2006年至今,监管部门放慢了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步调,制定了基本的车险条款和费率,限制了保险企业费率浮动的空间。从2012年公布的数据来看,三十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中11家车险承保利润为正,为行业综合成本率的稳定做出贡献。
经过十年的探索,监管部门和财产保险行业本身都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在这种背景下,车险费率市场化——跟随着交强险的全面放开——再次被提上监管政策改革日程。
影响因素
从车险的内在属性看,车险需求是汽车消费的派生需求,车险已成为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的必选产品。因而,车险费率的市场化,必然从多个层面对财产保险公司产生影响,进而传导至整个保险业。
从汽车消费者的角度来看,第一次购入汽车的消费者,可能会较多地选择汽车经销渠道购买车险。在价格差异不大的情况下,消费者会从保险公司品牌及理赔流程难易程度选择。非首次购车的消费者,由于对车险购买、理赔等流程的了解,会根据个人经验决定该部分保费的去向。
从汽车经销商的角度来看,近年来,一线城市加大治理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的力度,新车增长将体现在中高端车辆;随着国家加快城镇化建设脚步,二三线城市的汽车销售将出现较大增长。因此,可以预见的是,新车业务带来的保费增长将呈现区域间的差异,会诱导保险公司重视渠道的争夺。另一方面,汽车生产厂家对车险盈利空间的侵蚀会进一步加强,车险费率市场化对这部分保费收入的影响会体现在保险公司与经销商的利润博弈中。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费率市场化,意味着掌握数据优势的保险公司可以对费率做出精准的预测,进而实施最优化的风险管理措施;行业中小型保险公司则由于数据劣势会加大其自主定价难度,放大承保风险;保险监管部门推动的中介专业化、规模化政策会加大新成立的中介机构与中小型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度,短期内可能表现为价格博弈。
从行业发展的角度来看,费率市场化的初衷,既是督促保险行业认清自身的优势和劣势,采取合理的行动,实现科学发展,又是通过行业的精细化管理,让利与消费者,提升保险业整体形象。从2011年试点的深圳市场情况来看,车险单均保费下降约10%,近七成消费者享受到了更大的优惠。
未来走势
总体而言,我国财产保险业在过去几年成功扭转了车险持续亏损的局面,当前摆在财险行业面前的主要课题是如何实现科学发展、管理升级,保持平稳可持续发展。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正是引导保险市场向着依法合规、公平合理、内控健全、产品服务不断创新的良性轨道上发展的明确路径。
短期而言,由于我国车险市场的产品差异不大,因而费率市场化初期必然是市场追求多样化、个性化的局面。在追求创新的环境下,行业整体盈利状况具有较大的下行压力。保险业前期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因此预期整体赔付率虽然会升高,但不会出现较大波动。
长期而言,市场竞争会促进保险行业创新,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车险产品将占据市场,同时车险保费收入占财产险比重会出现下降,行业盈利将不会过多倚重车险这一单一险种;保险公司将追求财务稳健,注重人才及技术储备,重视管理的提升;保险行业主体多元化、专业化格局的出现,消费者对保险业整体形象的逐渐改善,最终确立保险行业核心竞争力。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车险费率的不断变化,将会对财产保险公司产生很大影响,因此,各产险公司需要积极改进车险经营环境,从而更好的推动车险市场的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