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笔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目前,市社保局工伤科在参保单位按基础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参保单位上一缴费年度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开始核定参保单位在下一年度的工伤保险费费率的浮动标准。
据了解,此次浮动标准以参保单位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对二类、三类行业进行浮动,以参保单位上一缴费年度内工伤保险基金支缴率为主要指标,并结合工伤事故发生情况及参保单位执行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浮动。原则上,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支缴率小于30%的,不浮动或下浮一档;支缴率在30%~80%之间的,上浮一档或两档;支缴率大于80%的,上浮二档。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开封市对工伤保险费费率的浮动标准进行核定,并严格区分档次进行,有利于更好的开展工伤保险缴费,给参保单位带去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