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就此咨询了宜昌市社保征稽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之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而《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即使是试用期人员,用人单位也应按规定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社会保险。
市社保征稽处提醒: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参保缴费义务,被职工投诉举报的,单位将承担法律责任,并要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因此,广大劳动者应提高社保维权意识,对于损害个人社保权益的行为应主动地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及时维护个人权益。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试用期人员单位也应该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因此,刚工作的大学生应有维权意识,切实为自己争取到最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