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缴费
缴费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现为2%的,降至1%,个人缴费费率不变。企业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社保经办机构和地税部门统一直接调整,执行期从2013年6月1日开始,执行时间为2013年内。
社保缴费基数
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经当地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并备案后,2013年可按企业上年实际工资总额核定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但核定的人均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重点帮扶企业
经省认定的重点帮扶企业,允许缓缴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保费。缴纳社保费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缓缴执行时间为2013年之内,具体缓缴期限及险种根据企业缴费能力确定,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经批准缓缴社保费期间,企业仍按月申报应缴的各项社保费且个人应缴部分仍必须按时足额缴纳,补缴时免收滞纳金。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合肥是对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社保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同时还可以缓缴五项社保费,从而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更好的促进了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