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实,2011年春季和秋季,太保产险合川支公司委托未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的27名学校教师代理销售学生平安保险,代理销售保费546350元。
以上行为有太保产险合川支公司出具的《关于合川支公司2011年至2012年学平险承保说明》、《关于学生险代理的情况说明》、对相关人员的调查笔录、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重庆保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重庆保监局决定对太保产险合川支公司罚款10万元。
夏旭作为太保产险合川支公司经理,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慧择提示:上述是对太平洋保险违规雇佣老师向学生销售保险新闻的介绍。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重庆保监局决定对夏旭警告并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