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购房者在付房款的时候可定不希望自己有朝一日会与开发商签退房协议。近日,邓先生在滨州清江花园置业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住宅房,可交了首付12万余元之后,其才知道他要购买的房产所使用的土地手续并不全,其随即与开发商协商签订了退房协议,对方也答应退还房款。但现在事情已经过去半年了,邓先生仍然没拿到退款。
律师表示,邓先生可以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同时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付完首付,得知所购房子的土地手续不健全
2011年9月16日,经过朋友推荐介绍,市民邓先生在位于长江五路渤海二十五路的滨州清江花园置业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住宅房,在购房合同中双方约定,楼房建筑面积为88.32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2861.6元,共计252736.512元,加上车库、储藏室的钱,总房款为307786元。另外,滨州清江花园置业有限公司还承诺,该房子所使用的土地年限为70年产权,其属于全产权,交房后如果不符合该条件可按实收房款退房款给买房者邓先生。
合同签订后,按照双方约定,邓先生于2011年12月20日交付了首付123786元。2012年6月,邓先生从别人那里得知,其购买的房子所使用的土地手续并不全,并不是当初开发商承诺的大产权。得知这一情况后,邓先生随即找到滨州清江花园置业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要求退房,经过协商,对方同意了邓先生的退房要求,且双方于2012年7月19日签订了退房协议书,在该退房协议中,滨州清江花园置业有限公司承诺于2012年10月15日之前退还邓先生的已交房款12万余元。
已经签订退房协议,却迟迟拿不到退款
很快,双方约定的退款最后期限已经过去了,可邓先生还是没接到对方的退款通知,他便再次找到对方的工作人员,对方再次承诺于2013年元旦之前退还,可元旦过去了好多天,还是没有退款的动静。邓先生再次找到对方时,对方承诺在2013年4月10日之前退还,可现在已经到4月中旬了,邓先生还未拿到退款。“退房协议中写的那么清楚,这钱他们就应该给我退还回来,可是现在却一再推脱,多次说还,多次又改时间,太不讲信用了,这12万元对于他们这么大一个公司来说,应该不算什么,可对于我一个普通的上班族来说,却几乎是我的全部积蓄。”邓先生告诉我们。
开发商没明确回复期限,律师建议走诉讼程序
4月15日下午,我们随同邓先生一起来到滨州清江花园置业有限公司的售楼处,找到了一名袁姓经理,得知我们的来意之后,她告诉我们:“关于退还钱款的事,我需要先向领导汇报,然后由领导做决定制定处理方案。现在领导在外地出差,这个解决过程还需要邓先生的理解。”但对于具体什么时候能有明确答复,其表示自己确定不了领导的安排。截至发稿时,对方仍未给出明确答复。
针对此事,山东纵横律师事务所彭伟律师评论说,开发商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将房屋以大产权房屋的名义对外出售,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种情况下,邓先生可以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同时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慧择提示:邓先生在得知所购房屋产权手续不全后,与开发商签订退房协议的做法是正确的。提醒广大购房者,如果您也遭遇了开发商迟迟未能履行协议内容的情况下,可以与邓先生一样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承担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