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基金管理部主任周旺成介绍,目前我国体育保险仍采取资金互助的保险模式,即所有运动员缴纳保费的1/3,其所属单位和政府出资2/3,汇集到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成立运动员互助伤残保险,每年的基金规模约400万元左右。在赔付方面,根据运动员的伤势设定了1级至11级的伤残级别,最低11级伤残补偿标准是1000元,1级伤残的最高补偿为20万元。
“目前国内商业保险公司对于体育保险的参与还处于起步阶段,很少有国内险企涉足运动伤害保险领域,也没有保险公司对运动员身体的特定部位进行承保。”在近日举办的体育保险沙龙上,达信(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杨威对此表示,我们需要向国外的保险公司采购相应产品,而且主要是针对一些大型赛事展开,而国内运动员普遍缺乏相应的保险机制作后盾。
对于国内这种互助模式,周旺成表示,虽符合当前的国情,但也存一定的弊端,很多运动员易产生运动队包揽一切的想法,不利于商业保险意识的形成;互助保险业务也为相关部门带来了较大的工作压力。此外,这种模式对保险公司体育类保险业务的开展带来了困扰。
慧择提示:我国体育保险体系的完善需要各方共同努力,运动员要不断提高商业保险的意识,保险公司要为体育事业设计出满足需求的险种,并制定体育保险相关管理体制,各方共同发力来推进我国体育保险事业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