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车主在面对第三者商业险时都会有“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怎么回事?怎么定义的?理赔范围是什么?”等问题的提出。其实面对这些问题保险公司有着无可推卸的必要解释义务。因为只有弄清楚这些后才能决定投保人是否投保,怎么投保。同时还能提高保险公司的业绩与业务水平。第三者商业险是指投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其保险车辆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而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的,保险公司在其理赔范围内负责赔偿。
当然,车主们需要注意的是,第三者商业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在对第三者险的认识上,很多车主感觉是可有可无的,因为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都是在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时,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险种。因此,很多车主就认为交强险是国家法律规定强制投保的,是一定要购买的,那么,再购买三者险,是不是就是重复投保了呢?
实际上,第三者商业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依然是投保人投保时值得考虑的保险险种。广大车主朋友需要注意的是,仅仅投了交强险是不够的,即使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但是面对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时,交强险的赔付限额有限的。车主要想全面获得赔偿就需要投保三者险进行补充。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指持有驾驶执照的被保险人本人、配偶及他们的直系亲属或被保险人的雇员、或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在执行被保险人委派的工作期间、或被保险人与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员具有营业性的租赁关系。二是合格,指上述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执照第三者责任保险,并且所驾车辆与驾驶执照规定的准驾车类相符。只有"允许"和"合格"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时,保险人才予以赔偿。保险车辆被人私自开走,或未经车主、保险车辆所属单位主管负责人同意,驾驶员私自许诺的人开车,均不能视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开车,此类情况发生肇事,保险人不予赔偿。
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按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的驾驶员承担的事故责任所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
在我国,交通事故一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但对在非公路地点发生的车辆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般不予受理。这时可请出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研究处理,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出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有严重分歧的案件,可提交法院处理解决。
慧择提示:可以看出,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可以作为交强险的补充来购买,可以弥补交强险保障不足的缺点,来给车主提供更全面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