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来,新疆适当提高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实现了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缓解了参保患者看病报销难的问题。在全疆做到了各类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各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各项医疗保险业务、各项医疗保险基金、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五个覆盖”。实现了各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乌鲁木齐市异地住院以及全疆范围内异地普通门诊、异地药店购药的即时结算,开展了喀什地区与克州之间以及各地在和田地区异地住院的即时结算工作。
从2011年起,新疆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由7.5%提高至9%,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6万元提高至 5.4万元,大额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至12万元,将政策范围内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一调整为80%、二级医院为85%、一级医院为90%,增加了前列腺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帕金森氏综合症、重症肌无力5种疾病为特殊慢性病病种,特殊慢性病种类增加到19种。
慧择提示:新疆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制的基本形成,给当地参保者的保险服务提供了更多便利,帮助参保者减轻了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