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社局转发省厅《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后, 医保中心报请人社局同意及时出台相关待遇标准及经办办法,自2011年1月起开始实施。截止2013年3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上述新增待遇费用558万元。其中为231名有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33万元、为2200人次支付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含转外就诊交通食宿费)125万元。
据统计,该项费用2012年比2011年、2013年一季度比2012年同期分别增长2.1、2.2倍。
慧择提示:马鞍山市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实行新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方式,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医疗待遇,但同时也增加了基金出超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