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09年12月启动新农保试点,2010年及时调整新农保试点实施方案,补充完善政策,加大政府补贴力度,增强政策吸引力。2011年,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列为“新疆民生建设年”22类重点民生工程,重点督办考核。今年,新疆继续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重点民生工程之一,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不断加大新农保工作推进力度。
对于新农保工作,新疆在配套资金、工作经费、人员编制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2010年南疆三地州及所有贫困县、边境县全部纳入新农保试点范围,补贴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50元,4次下拨经费1000余万元,补贴基层工作经费不足,为2010年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的5个地州县乡两级经办机构解决全额事业编制954名。今年又明确对其余9个地州市人员编制从对口援疆省市委培人员中解决。新疆还在各地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基础上,采取先试点、后逐年立项的方法为基层解决经办平台建设滞后问题,目前已有23个县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项目正式立项。
2010年起,新疆在首批新农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及时补充修订试点实施方案:政府缴费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30元增加至50元,并向贫困县、边境县和南疆三地州倾斜;增加了600至1000元5个缴费档次;补充了选择高档次缴费、长期缴费和计划生育“双证”家庭的鼓励政策;完善了新老农保与村干部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将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标准由50%提高到了100%。
慧择提示:新疆在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做出良好成就,这将进一步推动当地民生建设的步伐,为当地居民提供更可靠的保险保障,逐步提高养老待遇水平,让各族农牧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