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初刚刚实行了新的《交通法》,可见政府对现在交通肇事的重视程度。而就在今年的3月1日,国务院又决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进行了修改,又一次强调了责任赔偿的重要性。如果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撞死或撞伤他人,现在的交通强制保险的赔偿金要远远低于应支付受害者的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交通肇事造成第三人死亡及伤残,肇事者需要支付其家属的赔偿金额为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2年,河北省人均可支配的收入是23223元,可想而知,肇事者需要赔偿的金额就高达46万元。而交通强制保险,对死亡及伤残的赔偿限额只有11万元。其他的金额只能由肇事者自己承担。但是如果肇事者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那么他的负担就转嫁给了保险公司,这部分的赔偿金就有保险公司来承担,这样给自己减轻了负担,也使他人有了保障,何乐而不为呢?例如,在2012年中,王小姐刚刚买了爱车,在比较交强险与三责险时,发现两者保障对象都是车辆使用过程中的第三者,于是王小姐就只购买了交强险。不久,王小姐不幸发生了一起较严重的事故并负全责,当保险结束赔付后,自己还需补贴8万元才能处理完事故。因为没有投保责任险,而交强险的赔偿金额又不够时,王小姐就只能自掏腰包来承担多出来的损失。如果王小姐购买交强险时,选择商业险中的三责险,保险公司就可以支付这笔钱,而王小姐只需缴纳六七百元保费,就可以将赔付风险降到最低了。
我国规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金额为5万~100万元不等,然而这么高的赔偿金额的保险金却不是很高,仅仅只有1千多元,而且每一档的缴费,仅仅差了几百元,这样的保障,为什么不多投保呢?
慧择提示:责任保险十分重要,当人们精心爱护自己爱车的同时,也要虑到了其他路人的安全保障。自己的爱车坏了可以修补,可是造成他人死亡或伤残,怎样修复的起,我们只有为他人寻求一份保障的同时,来减轻自己的过失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