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银川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等医保政策的先后出台,医保待遇明显提高,解决了原医疗保险县(市)级统筹的基金分散、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政策待遇不均等问题,更加符合统筹区域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以及社会保险“大数法则”的要求。
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出现了各县(市)医保基金财政专户至今尚未归集至市财政专户等问题,为医保基金统筹安排造成不便。因此,市政府召集各有关单位召开了银川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归集专题会议,对医保基金归集问题进行协调并作出具体安排。
此次会议决定:中央和自治区的财政补贴继续划给各县(市),由县(市)将财政补贴和参保居民的缴费一同上缴市财政专户,按照报账制管理。此外,按照提前预拨的办法,保证县(市)在支出的前提下,略有资金结余。另外,调整职工医保基金征缴级次,全市参保职工缴纳的医保费通过税务征缴系统直接划入市职工医保财政专户。同时撤销各县(市)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财政专户,保留经办机构基金支出专户,只在银川市保留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两个市级收入专户。
慧择提示:银川市基本医疗改革实行市级统筹,将进一步优化当地基本医疗制度,有利于实行统一的基本医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