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及时的医疗费用
这点大部分人都清楚,也知道保险就是生病了能赔付,但这里还需要细化,这里所说的医疗费用包括两方面,一种是在人们生病就医后,可通过保险来报销的医疗费用(这也是我们通常讲的-与社保有同工异曲之效);另一种是在我们患病或发生意外时,可根据保险合同直接领取到的一笔保险金,这就是我们所说的重疾金或身残金。
2、提供患病、残疾后的生活费用
这里包括三方面的保险金费用,第一方面就是生活津贴保险金,即以被保险人就医的时间为标准给付保险金(如某些保险公司按照天数及每天补贴数给予); 第二方面就是以各种重大疾病给予赔付,即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一次给付重疾金(至于客户如何支配,是客户自己决定);第三方面就是主要针对意外伤残、伤害,这个主要依据国际的意外伤残赔付比例给付。 以上这三方面所获得的保险金可根据客户自己的情况进行支配。
3、提供养老费用--为自己的晚年作准备
以上两点讲的是保险的基本功能,医疗费用与风险后的生活费用。这里介绍保险的另一个重要功能,即为晚年提供“超额”养老费用。所谓的超额,由于随着社会的发展,物质生活的提升以及通货膨胀,现在的1元钱在n年以后估计就只剩一点点了,所以如果我们到n年以后还要保持相当的生活品质(和现在相同),那时所需要的钱就是现在的几倍了,所以属于超额。
为了以后生活,而我们此时又无法强制自己作准备,那就可以借助保险为我们作准备。
4、延续一个人对其家庭其他成员的责任与经济价值
在通常情况下我们考虑保险,都是考虑保险对自己的作用,如生病了能帮我们掏钱看病等等。
实际上,保险除了可以作用于自己外,还可以作用到家庭中的其他成员。当一个人健在时,他/她可以为家庭的成员创造经济价值,如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如果此时这个人突然离开了这个家庭,而不能抚养子女了,甚至也不能赡养老人了,此时这个家庭怎么办?
子女怎么办?老人怎么办?难道他们也就不继续生活了?当然有办法了,这就是保险的功能,当一个家庭的经济支柱突然无法为这个家庭提供经济支持时,保险就可以代替他/她继续照顾老人与子女。
这中情况主要适用于寿险,即死亡险。实际上重疾险等也具有此功能,相对比较弱而异。
以上四点讲的是保险的最初的基本功能,目前随着保险公司的发展与我们人们群众的需求变化,保险也出现了其他一些附带功能,如子女教育金、家庭理财、风险转移、投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