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此次地震中,仅四川省内遇难人数已超过1.2万人,受伤人数也超过2万人,倒塌和损坏的房屋346万间。因地震遭遇损失的不仅四川省内,其中甘肃、陕西、云南、青海、宁夏等省区市震感普遍强烈,其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也不可估量。
但由于中国保监会尚未公布全国理赔数据,此次地震对保险业的影响尚无法估计。目前,保监会已启动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级响应程序,要求保险公司建立绿色理赔通道,自14日开始按日报送“保险业抗震救灾情况统计表”。
保险内人士分析,由于地震是不可抗力因素,属于财险免责范畴,所以财产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不会非常巨大;寿险公司需要对投保的人员伤亡负赔偿责任,但由于受灾严重的地区多属于农村山区,投保率往往非常有限。因此,整体而言,地震对保险业影响十分有限。
就此次地震理赔第一单赔款情况而言,保险公司的损失甚至不值一提。第一单赔付发生在平安保险,遇难者是重庆一名唐姓的小学生,购买险种为平安鸿利保险。5月13日下午,平安保险向其家属作了全额赔付,共计赔款2万元。
面对巨灾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保险赔付的不足将再次警示建立巨灾风险保障体系的重要性。所谓巨灾,是指台风、暴雨、洪水、地震和海啸等强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当今国际社会,巨灾损失已成为国际保险和再保险公司破产清偿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中国,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颇具规模。2006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2528.1亿元,2005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2042.1亿元。可是由于巨灾保险的缺失,历来经济损失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救济,但毕竟是杯水车薪。
中国经济多年来快速发展,而保险业的发展却与国民经济的发展不相匹配,其保费收入、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等指标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目前,保险公司的风险分散能力仍非常有限,满足不了巨灾保障需求。尤其是农业保险,在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情况下,农民和商业保险公司均缺乏积极性,更是削弱了保险业在农村自然灾害管理中的作用。
2006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曾提出,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国内保险公司多为社会提供巨灾风险保障。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也明确规定,我国将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并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
但就在数月前,一场雪灾席卷大半个中国。面对雪灾带来的1516.5亿元巨额经济损失,保险公司预计赔款35.19亿元,然而,截至2月24日,实际赔款仅16亿元。在那次雪灾中,保险赔付的惨淡情况已凸显中国巨灾保险的缺位。
当时,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曾批评说,面对灾害,中国保险的覆盖面还比较低,同时缺乏好的保险产品。在今年2月26日的巨灾保险制度座谈会上,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则表示,必须建立巨灾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