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多数发达国家一样,瑞士采用的也是强制性的全民医保体系。比较与众不同的是,瑞士将所有的医疗保险业务都外包给了商业保险公司,但是要求商业保险公司要同时办理两种业务,即基本医保和补充性医保,而保险公司是不允许从前一种业务中获利的,只能从后一种业务中得到利润。作为基本医保,商业保险公司不得因投保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态等种种因素而拒绝其参保,而且对于同一年龄段的同一地区的人们,如果他们在同一家保险公司购买基本医保,缴纳的保险金也应该是相同的。
瑞士的基本医保还采用了“双重上限”的政策,公民通过选择投保的类型,可以获得300克朗至2500克朗的免赔额度(免赔额度高的保险,投保费用一般也比较高),即其医疗消费在这个额度范围内,则不需支付任何费用,而超过这个额度时,则需支付超出的医疗费用的10%,支付金额的上限为700克朗,超过支付上限的部分患者不需缴纳,由医保基金进行支持。这种政策相当于将医疗保障分成了三部分,即“日常门诊”,“小病医疗”和“大病保障”。对于日常门诊,由于花费较低,一般都能控制在免赔额度之内,所以患者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便可得到医治,这有利于降低门诊门槛,提高问诊频率,从而提高公众健康水平;而当患者需要短时间住院治疗时,则需支付一定的费用,这保证了医保基金的充实;同时,当患者罹患“大病”时,诊疗费用很高,支付金额上限又可以使其避免“因病返贫”。总之,这是一种比较人性化,也比较方便的基金管理模式,但是一是需要对医疗相关费用进行严格控制,二是要有充足的医保资金进行支持,否则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和“双重上限”的比例可能会失控。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瑞士采用强制性的全民医保体系,商业保险公司承担了所有的医疗保险业务,根据相关规定来开展医保工作。瑞士的医保政策为公民带去了不少实惠,其成功之处是值得我国借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