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加大对不积极再就业者加大处罚力度。失业者在失业3个月内,不得两次拒绝“合理的就业机会”,即与失业者能力相符、收入相当于原工资95%、住地与工作单位处于确定的范围。在失业6个月内,失业者必须接受收入相当于原工资80%、工作地点与住家的距离不超过30公里或每天上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单程时间不超过一小时的工作。如果两次拒绝就业,失业者将被除名两个月,暂时停发失业补助金。在失业一年之后,必须接受工资高于相应失业补助金的工作,而失业补助金大体相当于失业者原工资的57.5%。
方案还规定,法国全国就业登记局和全国失业金发放局将合二为一,失业者在登记时必须注明个人的职业计划,之后每3个月将进行检讨。
据欧洲统计局日前公布的统计,法国今年3月的失业率为7.8%。法国的社会福利较为完善,各类补助、津贴五花八门。然而,羊毛出在羊身上。失业保险制度在保障失业者及其家庭基本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负面影响也日益明显。为了享受失业保险,职工和雇主分别要缴纳净工资的2.4%和4%作为失业保险,加重了就业者的负担,也使企业劳动成本上升,减弱了竞争力。健全的失业保险也使一些失业者挑肥拣瘦,不积极再就业。同时,失业率居高不下使失业保险入不敷出,早在2007年底累计亏空就达95亿欧元。为了在2009年末实现失业保险收支基本平衡,政府不得不采取新的措施,推动失业者就业。但是,工会、失业者协会和反对党反对政府将短期工作合同纳入“合理的就业机会”,强迫失业者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