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针对备受诟病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及部分免责条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於2012年初正式发布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对其进行删改,与现行条款相比,新条款更强调保障车主的利益。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於2012年初正式发布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与现行条款相比,新条款对於备受诟病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及部分免责条款进行了删改,更强调对车主利益的保障。
新车险条款有望在今年7月1日实施,目前各公司正在为新条款的正式实施做最後准备。据了解,与现行的条款相比,新车险条款要求按照车辆实际价值投保,减少了11条免责条款,更取消了关於依据事故责任进行赔偿的描述,调整了盗抢险等的免赔比例。
另外,新条款中规定「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照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投保」,取代了现行条款中的按新车购置价来投保,也意味着一旦新车险条款开始实施,车险市场一直存在的「高保低赔」(按新车价格投保,但按出险时车辆实际价值来理赔)的问题将不复再。
对於一直困扰车主的「无责免赔」问题,新条款中也提供了除现行理赔方式外的第二种方法,车主还可直接向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从而简化了和第三方之间的沟通索赔的程序。
慧择提示:新条款针对现行条款不合理的部分进行修改,有利于我国保险行业相关体制的不断完善,对我国保险行业的规范化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