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保单具有现金价值,而这种价值实际上是由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产生的,那么使用权当然归投保人所有。该如何好好利用这种价值呢?
首先在无法继续缴纳保费的情况下,现金价值就可以派上用处了。如果投保人预期自己的经济情况在较短时间内有问题,可以选择自动垫付功能。利用保单上已有的现金价值支付未来若干年的保费,直到现金价值用完为止。这种方法的好处在于保障额度不会降低。
如果家庭经济危机可能持续较长时间,那么可以考虑减额缴清。将保单已经生成的现金价值一次性支付未来若干年的保费,这样保障的期间不会产生变化,但是,保障的额度会大大降低。
还有一种方法叫做展期定期保险,它是将已有的现金价值缴纳未来所需的纯死亡保险费。这样做,保单内含的死亡责任保额不会降低,其他保险利益会产生变化,而保险期间不变。对经济困难较持久的家庭,又对身故保障有需要的话,可以考虑这种方式。
以上3种方法都是将保单继续下去的应急措施,虽然保额或保险期间可能有变化,但比起由于手头吃紧缴不起保费,只能选择退保的做法,总强了一点。
保单质押的功能不得不提一下。这又给周转不灵的保单持有人提供了一条融资渠道。
保单质押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投保人把保单直接质押给保险公司,从保险公司取得贷款,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当贷款本息达到退保金额时,保险公司终止其保险合同效力;二是投保人把保单质押给银行,由银行支付贷款给借款人,当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银行可依据合同凭保单由保险公司偿还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