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核检查对象为已参加海南省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按政策规定应当参加海南省社会保险但仍未参保的单位。稽核内容为职工人数和参保缴费人数情况;职工工资和申报缴费基数情况;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登记以及参加险种是否符合规定的情况。
海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社保局、省就业局联合组成督导小组,开展监督检查。稽核检查中,如发现用人单位确有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的情况,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责令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或者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和材料,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处罚。
慧择提示:海南开展此项工作可以及时了解参保单位在保费的缴纳上存在的问题,以及对险种的登记的是否合理,并对存在的这些问题责令改正,以便更好的为单位员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