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笔者在基层了解到,由于消费者对意外伤害保险知识缺乏必要的了解,容易将意外险与其他险相混淆。保险事故发生后,由于保险合同双方对理赔标准的认知存在较大的差距,容易引发某些不必要的保险纠纷,甚至各地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类似案件进行审理时所掌握的尺度往往也不尽相同。在实际的保险理赔纠纷案件调解中,此类案例不在少数。以致有些人虽然成功调处了此类保险纠纷案件,也不太乐意通过媒体进行正面宣传,存在着种种的思想顾虑。
由此,笔者呼吁大家都来关注、重视这个问题。为了切实维护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共同营造健康向上的保险消费环境,做到“明明白白买保险、实实在在卖保险”,笔者建议:首先,保险业要积极主动地广泛宣传何为意外伤害保险。这对保险公司来说,可能属于“区区小事”,不值一提。但是,对于广大保险消费者来说,则很有必要。同时,如果消费者掌握了一定的保险知识,也可以有效减少保险纠纷的发生。不仅对意外伤害保险如此,对其他险种也是如此。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因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所致的意外事故,并以此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致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而一般消费者则可能会以为,不管什么原因发生了事故损失,尤其当发生人员死亡案件以后,“死者为大”,人死了保险公司就得统统理赔。显然,这是认知的误区。
其次,保险消费者在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时,保险公司都要如实告知相关的内容,并让消费者切实了解该险种的保障范围,特别是除外责任。
第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保险条款约定进行理赔,尤其当保险合同双方发生纠纷以后,更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换位思考。如果案件由于死因不明而产生分歧,首先要查清死因,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消除矛盾与纠纷。
第四,如果保险合同双方各自都存有举证不能的情形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通情达理的原则,协商解决。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有关方面绝对不能偏袒保险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
此外,运用保险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不仅要扎扎实实向广大保险消费者宣传,同时要扎扎实实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不仅要宣传意外伤害保险,同时要宣传其他险种,使之入脑入耳、深入人心,努力营造和谐、良好的保险消费环境,进而促进我国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慧择提示:由于消费者对意外伤害保险知识的了解有限,可能会与其他保险相混淆,这对事故发生后的理赔是极为不利的。因此需要让更多的人了解意外伤害保险知识,及时保障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