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在外务工的人群来说,在外就医是一件受到颇多限制的事情。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在“向人民汇报、请人民评议”活动中再推惠民新政:为太原职工医保异地备案人员就医清除三重壁垒,方便他们看病住院报销。新政自本月起实施。
异地备案随时可以申请
根据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规定,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省内跨市长期居住,无需异地备案;而省外长期居住,需要履行异地备案的前置手续,方可在居住地享受太原市职工医保相关待遇。
此前要享受这一政策,需满足异地居住满1年的规定。这让一些异地居住时间较短的参保人员无法及时享受医保政策。为此,此次新政取消这一规定,这意味着异地备案随时可申请。新政同时明确了符合办理异地备案条件的两类人员:长期居住在太原市以外的离、退休人员;由于工作原因,用人单位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的在职职工。
异地备案就医不限定点医院
此前规定异地备案人员选择医院,应在异地职工医保定点医院中选择,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中各选一所,共3所:其中,三级医院指三级甲等医院,二级医院指三级乙等医院、二级甲等医院,一级医院指二级乙等以下等级医院。“仅限3所医院,有时候并不能满足异地备案人员的就医需求。”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介绍,为此,此次新政规定,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备案后,住院只需要到居住地的职工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即可。这意味着,这些人员的就医选择范围更广泛。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在所备案的居住地治疗有困难,需转往其他城市继续治疗的,应到当地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办理转外手续。
参保人员在所备案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自行垫付,出院后到太原市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
异地备案回太原也能享住院报销
以往,已办理异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只能在居住地享受住院报销待遇,回太原后无法享受这一待遇(急诊除外)。此次新政明确,参保人员在异地备案期间,如需在太原市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的,可按太原市医疗保险的就医结算流程办理住院,并可按照转外就诊的规定进行报销。这意味着,办理了异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回并后,也能方便地享受住院报销了。
不过,社会保障卡(医保卡)仍然不通用。参保人员办理了异地备案手续的,社会保障卡可以在太原市内继续使用,也可以在异地备案满两年(以备案之日算起)进行卡内余额的退付(离休人员除外)。
异地备案所需程序已简化
此次新政对异地备案所需要的程序和材料也进行了简化:退休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申请内容要注明个人基本情况、备案居住地及所属城市(不含港澳台)等;在职人员办理异地备案由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必须注明派驻人员基本情况、长期驻外工作的地区及所属城市(不含港澳台)等。另外,还需要《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居住和因公长期驻外人员花名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异地安置人员正常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自己备好材料,包括《医疗手册》《太原市城镇医疗保险身份确认表》(就诊医院盖章);填写《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人员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与《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单》(单位盖章)各一份;正规有效发票、出院证、费用汇总明细、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出入院记录、医嘱)。(医院出具的资料均要医院盖章,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骑缝章);由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就诊医院的定点证明及医院等级证明。异地安置人员门诊慢性病报销、转往其他城市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报销所需材料有所不同,办理异地备案时可咨询工作人员。
慧择提示: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异地备案一经办理,一年内(以办理异地备案之日算起)原则上不予变更、取消,满一年后,如需变更的可重新办理。异地备案的完成,异地就医就会变得便捷,不在受限于定点医院,极大的惠及了异地职工。
异地备案随时可以申请
根据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规定,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省内跨市长期居住,无需异地备案;而省外长期居住,需要履行异地备案的前置手续,方可在居住地享受太原市职工医保相关待遇。
此前要享受这一政策,需满足异地居住满1年的规定。这让一些异地居住时间较短的参保人员无法及时享受医保政策。为此,此次新政取消这一规定,这意味着异地备案随时可申请。新政同时明确了符合办理异地备案条件的两类人员:长期居住在太原市以外的离、退休人员;由于工作原因,用人单位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的在职职工。
异地备案就医不限定点医院
此前规定异地备案人员选择医院,应在异地职工医保定点医院中选择,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中各选一所,共3所:其中,三级医院指三级甲等医院,二级医院指三级乙等医院、二级甲等医院,一级医院指二级乙等以下等级医院。“仅限3所医院,有时候并不能满足异地备案人员的就医需求。”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介绍,为此,此次新政规定,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备案后,住院只需要到居住地的职工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即可。这意味着,这些人员的就医选择范围更广泛。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在所备案的居住地治疗有困难,需转往其他城市继续治疗的,应到当地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办理转外手续。
参保人员在所备案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自行垫付,出院后到太原市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
异地备案回太原也能享住院报销
以往,已办理异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只能在居住地享受住院报销待遇,回太原后无法享受这一待遇(急诊除外)。此次新政明确,参保人员在异地备案期间,如需在太原市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的,可按太原市医疗保险的就医结算流程办理住院,并可按照转外就诊的规定进行报销。这意味着,办理了异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回并后,也能方便地享受住院报销了。
不过,社会保障卡(医保卡)仍然不通用。参保人员办理了异地备案手续的,社会保障卡可以在太原市内继续使用,也可以在异地备案满两年(以备案之日算起)进行卡内余额的退付(离休人员除外)。
异地备案所需程序已简化
此次新政对异地备案所需要的程序和材料也进行了简化:退休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申请内容要注明个人基本情况、备案居住地及所属城市(不含港澳台)等;在职人员办理异地备案由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必须注明派驻人员基本情况、长期驻外工作的地区及所属城市(不含港澳台)等。另外,还需要《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居住和因公长期驻外人员花名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异地安置人员正常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自己备好材料,包括《医疗手册》《太原市城镇医疗保险身份确认表》(就诊医院盖章);填写《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人员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与《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单》(单位盖章)各一份;正规有效发票、出院证、费用汇总明细、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出入院记录、医嘱)。(医院出具的资料均要医院盖章,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骑缝章);由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就诊医院的定点证明及医院等级证明。异地安置人员门诊慢性病报销、转往其他城市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报销所需材料有所不同,办理异地备案时可咨询工作人员。
慧择提示: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异地备案一经办理,一年内(以办理异地备案之日算起)原则上不予变更、取消,满一年后,如需变更的可重新办理。异地备案的完成,异地就医就会变得便捷,不在受限于定点医院,极大的惠及了异地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