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大病保险资质险企名单的公布,大家不难看出,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外资险企无缘入围首批大病保险行列。
继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基本“门槛”后,3月29日晚,保监会又公布了首批保险总公司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名单,包括人保财险、中国人寿在内的共计34家产、寿险公司入围。
这些保险公司包括17家人身保险公司和17家财产险公司。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保费排名靠前的保险公司此次并未在首批名单里面,如人保寿险、合众人寿等险企,此外也没有一家外资险企入围。
按照保监会此前发布的《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除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外,保险公司总公司开展大病保险业务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亿元或近3年内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00%,其他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50%。此外,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总公司必须满足在中国境内连续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且具有成熟的健康保险经营管理经验等多项条件。
慧择提示: 对此一些外资险企高管认为,在某些限制的条件上,外资险企业不是很有优势,所以还是坚持做好自己的主业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