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静安区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处楚某、冯某、赵某及高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至拘役6个月不等的处罚,并分别判处罚金。
2011年10月5日20时许,楚某等四人在本市绥德路近立丰物流附近预谋了一场车祸,由冯某驾驶江苏牌照的别克凯越轿车、由楚某驾驶江苏牌照欧宝小轿车、由高某驾驶皖字车牌的面包车,先后连环相撞。该事故被认定为别克轿车担全部责任。之后,冯某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填写了一份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骗取保险公司费用共计6.1万余元予以分赃。
去年8月上旬,保险公司发现该起车辆交通事故有涉嫌保险诈骗嫌疑,遂向警方报案。当事人先后被抓获或自首。到案后,他们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慧择提示:骗保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还故意制造事故,危害较大。上述被告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部分被告人能投案自首,并退出了全部赃款,法院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