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补偿标准从每月250元提高到280元。”昨日,晋江市政府正式公布已作相应调整后被征地暂行办法,根据调整,从现在起,参加被征地养老保险的农民,每月可领养老保险金280元。
据介绍,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的费用由政府(省、市、县)、集体(镇、街道或村、社区)、个人三方,分别按75%%、5%%、20%%比例共同负担。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根据晋江社会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以不低于160个月晋江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筹资,缴费标准调整后,新参保人员和按年度分次缴费的参保人员按调整后的标准缴费,缴费标准调整前采取一次性缴费的参保人员不再缴费,符合条件申请领取养老保险金的被征地人员不用缴费,灵活就业的被征地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统一的缴费标准,以年度缴费额的50%%予以补贴,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
据了解,男年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员,必须一次性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其他参保人员可选择一次性缴纳或按年度分次缴纳。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的,自缴费之日次月起,每人每月发给养老金2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