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家公司中,幸福人寿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48.06%,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不仅被暂停新的分支机构批设,更被责令自2013年3月20日起停止开展新业务,不过续期业务不受此限制。
按照现行规定,保监会将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分为三类: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的,属于偿付能力充足II类,可以正常地开展业务;100%-150%之间,属于偿付能力充足I类,将会被列为关注类公司;如果低于100%,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是保监会的重点监管对象。四家被监管保险公司中,除昆仑健康之外,其余三家均设有湖南分公司。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四险企由于偿付能力的不足收到保监会监管函,保监会的这一措施,将有效规范我国的保险市场,促进我国保险业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