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不一而足。如部分保险销售人员对消费者没有尽到解释说明的义务,甚至对投保人隐瞒保险合同的有关重要情况,侵犯了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很多银行保险业务“存单”变“保单”,汽车销售公司卖车搭售车险现象还是时有发生。同时,保险公司履行赔偿给付责任时不及时,甚至故意拖延,理赔难成为制约保险行业蓬勃发展的毒瘤。另外,保险消费者的隐私权维护也令人担忧。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我国保险行业健康发展已迫在眉睫。
日前,保监会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3·15”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系列活动的通知》。该《通知》紧紧围绕“诚信保险优质服务”的主题,旨在大力宣扬保险理念,广泛普及保险知识,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树立保险业良好社会形象,为保险业的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从中可见保险监管机构对整顿保险行业、树立行业健康形象的恳切决心。
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保险公司责无旁贷。保险消费者是保险公司财富的重要来源,是保险业的根基。如今,随着拓展客户成本的不断上升,维系新老顾客是众多保险公司的重要议题。保险公司失去一位顾客, 对于公司来说不仅仅失去一项经营收入,还可能失去该顾客在购物生命周期内可能消费的所有保险商品的购买量。同时,一项研究表明:每位不满意的客户会把经历告诉身边11个人,期间的连锁反应之大不可小觑。保险公司只有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慧择提示:综上,笔者认为,我国保险业要想实现更好的发展,必须要维护好广大消费者的权益,这样及时缓解保险交易中的不合理因素,才能达到保险业与消费者双赢的局面,促进整个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