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介”经营模式,使行业产销分离专业化经营的产业链新格局变得更为具体,这是在保险企业与中介企业之间形成的产业链,既是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又是完善的服务价值链。
集团组织的“大中介”经营模式的意义与作用,不仅是中介企业具有超大规模的保险产品分销能力,而且作为与保险公司有着战略合作关系的利益共同体,特别注重代理业务的质量,根本克服了传统模式简单业务买卖高价高质量、低价低质量的弊端。“大中介”模式突破了专业经代与公估的传统概念,非以企业并购为目标,而是囊括中介各类专业人才,以人才与知识的复合,集成“大中介”保险销售、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防灾防损、理赔查勘定损、保险欺诈调查等的整体服务能力,因此将服务价值链延伸至整个专业中介领域。
慧择提示:综上,笔者认为,“大中介”经营机制是保险营销模式的创新,它既是提高消费者保障全面的有效手段,更是提高保险销售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