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付逾1万即可追加报销
根据今年3月起正式启动的《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在基本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方面,职工参保人在一年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自付10000元以上的部分、居民累计自付20000元以上的部分,由补充医保资金报销70%。
根据原有医保政策,职工年度报销额度为30万元,城乡居民医保报销上限为20万元。在高额医疗费用方面,职工参保人在一年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的部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社保年度内累计住院核准医疗费用在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内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报销70%。
自费医疗费用也可报销
据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常务理事、珠海市人社局副调研员张笑天介绍,《办法》给予大病患者叠加报销,除去原本可以享有的基本医保报销外,还可以报销个人自付部分、高额医疗费用、自费项目等。
根据办法,首次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即病人通常报销时遇到的自费药品、自费项目。参保人因患特定重大疾病社保年度内使用治疗性自费项目累计在3万元以上、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的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70%。
有了补充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医疗待遇最高额度均可增加20万元,分别达到50万元、40万元,职工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最高达94.8%,居民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最高达81%,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患重特大疾病参保人的医疗费用负担。部分重特大疾病患者使用自费项目也能纳入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据张笑天介绍,若用足政策,补充医保最高的支付限额为62万元。
据人社局医保科科长张国斌介绍,自费项目纳入医保报销在全国属罕见。
慧择提示:综上,笔者认为,珠海市出台的补充医疗保险,将有效减轻广大居民看病的负担,完善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广大参保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