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不以赢利为目的,采取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代办的方式。在这种经营模式下,保险公司只收取固定的代办手续费,不承担经营风险,同时政府还减免交强险的营业税。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收取的纯保费和支付的赔款均全额转入政府特别设立的公共基金,再按一定的比例将保费和赔款分摊给各保险公司,以实现各保险公司间的风险及收支均衡。目前实行这种经营模式的有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等。
二是商业化运作模式。各保险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制定交强险条款,自负盈亏。由于各保险公司利润预设和经营成本不同,交强险的费率在各公司之间会有所不同。目前实行该种经营模式的国家有德国、美国、韩国等。
慧择提示:目前国际上现行的交强险经营模式主要就是以上两种,而我国现行的交强险经营模式,是上述两种模式的另外一种组合。专家指出,我国交强险特殊的经营模式使得交强险进入持续亏损状态,亏损金额不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