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广昌说:“有必要针对农村和城镇的居民住房,发展一个完整的保险体系以抵抗巨灾风险,充分利用保险的资本放大功能,以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促进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同时保障巨灾区域的经济发展。
他认为,不妨针对不同巨灾区域的不同自然灾害建立差异化的保险体系。如,在福建、江苏、浙江等地建立台风风险保险体系,在四川、云南、河北等地区建立地震风险保险体系,在长江中游流域建立洪水风险保险体系等等。可以借鉴当前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做法,即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的模式,例如保费补贴。保险公司可进一步安排再保险以转移风险。
在沪全国政协委员、国核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明弹说,从政府管理的角度,需要根据各地自然、社会条件制定出房屋建设标准,抵御多发的自然灾害的影响。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我国自然灾害频发,建立巨灾保险体系十分有必要,它可以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