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体创新举措方面,《意见》指出,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在风险数据积累、专业人才储备、保险产品研发机制建立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并具备了扎实基础,今后将鼓励保险公司在完善自身保险产品研发机制的同时,积极加强与保险经纪公司合作,发挥保险经纪公司优势,探索建立数据共享和服务联动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协同开展风险管理研究和保险产品开发。
“随着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实力的稳步增强,目前已基本探索形成了保险产品开发的有效机制,而且保险经纪公司更专注于风险管理与研究、注重人才引进,这都为其产品开发奠定了基础。”保监会负责人对此补充称,今后还要鼓励引导保险公司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展示保险经纪公司在设计保险条款、开发保险产品等方面所做的贡献,从而提高保险经纪公司参与保险创新的积极性。
慧择提示:笔者认为,此次保监会发布的《意见》,将鼓励保险企业与保险中介合作创新,同时这一措施的出台,为我国保险业未来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