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消防部队官兵及家庭的抗风险能力,解除消防官兵的后顾之忧,使官兵全身心投入到消防事业和部队建设工作中去,日前,江苏省徐州市消防支队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定合同,斥资24.4万元,为全市582名消防官兵办理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总保额高达1.16亿元。
按照《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若消防官兵在保险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公司将按约定给付保险金。一是若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二是若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残疾的,按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三是若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烧伤的,按烧伤程度给付保险金。除上述条款外,还特地新增了《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条款》,对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双方进行了协定。
此外,该消防支队还斥资24.4万元为消防车辆办理了一般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公司给予了“三日付款”和“五日提车”服务,即对于5000元以下的车险案件,在收齐索赔单证后三日内支付赔款;定损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车辆事故,帮助办理所有索赔手续,并在五日内提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