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财政局获悉,为解决城镇居民“看病难”问题,我市从2007年9月开始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保,坚持参保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各级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
据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包括征地后转为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未满18周岁的城镇居民和18周岁以上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两部分组成,个人缴费标准为:本市城镇户籍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居民和18周岁以上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每人每年缴交60元;其他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交120元;城镇低保对象和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力的城镇残疾居民,个人免予缴费,其费用由县(区)财政承担。财政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对参保居民补助每人每年20元;省财政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35元;市和县(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各10元;各级财政的补助将达到75元以上,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
据悉,城镇居民自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因患病(含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住院的,即可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标准为:发生在起付标准以上和扣除个人自费部分后的基本医疗费,参保人连续缴费时间不满2周年的,基金的支付比例为50%(本市外住院的支付比例为40%);参保人连续缴费时间满2周年的,基金的支付比例为60%(本市外住院的支付比例为50%)。每个参保人一个社保年度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政府采购知识问答(2)
1、《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工程采购包括哪些项目?
答:《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工程采购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修缮等。
2、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投标是否适用《招标投标法》?
答:《政府采购法》第四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工程实行招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