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保盗抢险近来屡屡爆出理赔纠纷。近日,家住武汉市江岸区的赵先生向投诉,称中国人保武汉分公司,为逃避赔偿,故意丢失客户投保单,致使机动车被盗后导致理赔不成,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达六万余元,希望媒体介入曝光,我们随后进行跟访调查。
据了解,现年48岁的赵荣春(以下简称:老赵),家住武汉市江岸区汉黄路,与艾女士婚后生有一子。2003年因所在国企倒闭,夫妻双双下岗。为自谋生路,老赵经多方筹、贷款29万元,购买了一辆重型东风自卸车,承接市区内各类渣土的运输。在这辆自卸车的帮助下,老赵一家人的日子逐渐有了起色和转机。
2010年6月8日,准备出车的老赵发现停在路边的自卸车不见了,当即报警,虽经警方多方调查和侦破,但最终无果。车辆被盗后,老赵拨打了中国人保的95518报案,但是95518工作人员却告知该车辆没有办理“盗抢险”,无法接案理赔。老赵听完,当时就懵了。
翻出2009年的保单,老赵仔细一看,上面果然没有盗抢险。“从买车的那一天起,我的车子就在中国人保购买了车险,其中就有‘盗抢险’,怎么可能说没有就没有了呢?”回忆起当时的情形,他激动地对我们说道。
“我的保单是按照08年的保单续保的,投保单是我亲自填写的,其中就有盗抢险,怎么到了09年保单里面却没有了?这真是太奇怪了!”
我们问:“当初续保的时候,你看了自己的保单内容没有?”
老赵答:“没有,我是按照08年的险种续保的,填了投保单交了钱,拿着保单回来后,往箱子里一丢就出车了!”
问其原因,老赵称那时候孩子上大学,妻子找不到工作在家待业,生活压力大,一心忙着赚钱养家,压根就没想到中国人保会把他的‘盗抢险’给去掉了。
丢车案破不了,中国人保又不理赔,没车没工作的老赵整日愁眉不展。眼见日子举步维艰,气愤和无奈之下的老赵找到了中国人保汉口支公司,亲自上门索要自己的投保单,想借此证明自己的“盗抢险”真实而且存在。中国人保汉口支公司负责人坚称老赵没有办理“盗抢险”,又不愿意提供老赵的投保单来佐证。针对老赵索要投保单的要求,则称商业机密严词拒绝,只有走法律程序才能提供。
2010年8月24日,老赵委托律师以“保单与投保单内容不符,中国人保损害客户利益”为由,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过程中,赵方委托律师要求中国人保武汉分公司出示重要物证——投保单,但中国人保武汉分公司监察部称投保单已经丢失,无法提供且不解释原因。
由于缺乏重要依据,最终,武汉仲裁委员会以保单为依据判定老赵没有购买“盗抢险”,理赔不成立。2011年1月7日,老赵再次委托律师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国人保,法院受理后于2月23日开庭审理,3月3日,法院驳回老赵的诉讼。
理赔不成反而又花了一万三千余元,这对老赵的打击无疑是雪上加霜。
为弄清保单和投保单之间的关系,我们详细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的规定,投保单、保险单以及保险人签发的其他保险凭证均对投保人与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了约定,都属于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要求保险赔偿以及保险人进行保险理赔的凭证和依据。
既然投保单是保险理赔的凭证和依据,那么保险公司必须妥善保管。为了追寻老赵投保单的真实下落,我们带着他多方奔走,从中国人保汉口支公司,到武汉市分公司,再到湖北保监局,跑断了腿,磨破了嘴,令人费解的是,老赵亲笔签名的投保单就是找不到……
2012年2月8日,在中国人保武汉分公司里,一名工作人员对前来讨要说法的老赵婉转地说:“别闹了,没用的,内部管理太乱了,很多保单都是没有投保单的,有时候为了应付打官司,下面的人就拿着废单子瞎填,你还是别闹了!”
“全家人都指着这个车子活着,年年都买盗抢险,就怕车子丢,车子不丢啥事没有,真的丢了该理赔了,他们就玩这样的把戏,这算什么保险公司,这不是坑人么。我的投保单,他们说丢就丢了,你说这样的保险公司除了要钱,它还能干什么?”老赵站在中国人保武汉分公司的门前,欲哭无泪。
慧择提示:以上为您带来的是人保盗抢险的一则理赔纠纷新闻。看来广大客服在投保人保盗抢险时,应该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投保单,以免在关键时候给自己带来理赔麻烦。
据了解,现年48岁的赵荣春(以下简称:老赵),家住武汉市江岸区汉黄路,与艾女士婚后生有一子。2003年因所在国企倒闭,夫妻双双下岗。为自谋生路,老赵经多方筹、贷款29万元,购买了一辆重型东风自卸车,承接市区内各类渣土的运输。在这辆自卸车的帮助下,老赵一家人的日子逐渐有了起色和转机。
2010年6月8日,准备出车的老赵发现停在路边的自卸车不见了,当即报警,虽经警方多方调查和侦破,但最终无果。车辆被盗后,老赵拨打了中国人保的95518报案,但是95518工作人员却告知该车辆没有办理“盗抢险”,无法接案理赔。老赵听完,当时就懵了。
翻出2009年的保单,老赵仔细一看,上面果然没有盗抢险。“从买车的那一天起,我的车子就在中国人保购买了车险,其中就有‘盗抢险’,怎么可能说没有就没有了呢?”回忆起当时的情形,他激动地对我们说道。
“我的保单是按照08年的保单续保的,投保单是我亲自填写的,其中就有盗抢险,怎么到了09年保单里面却没有了?这真是太奇怪了!”
我们问:“当初续保的时候,你看了自己的保单内容没有?”
老赵答:“没有,我是按照08年的险种续保的,填了投保单交了钱,拿着保单回来后,往箱子里一丢就出车了!”
问其原因,老赵称那时候孩子上大学,妻子找不到工作在家待业,生活压力大,一心忙着赚钱养家,压根就没想到中国人保会把他的‘盗抢险’给去掉了。
丢车案破不了,中国人保又不理赔,没车没工作的老赵整日愁眉不展。眼见日子举步维艰,气愤和无奈之下的老赵找到了中国人保汉口支公司,亲自上门索要自己的投保单,想借此证明自己的“盗抢险”真实而且存在。中国人保汉口支公司负责人坚称老赵没有办理“盗抢险”,又不愿意提供老赵的投保单来佐证。针对老赵索要投保单的要求,则称商业机密严词拒绝,只有走法律程序才能提供。
2010年8月24日,老赵委托律师以“保单与投保单内容不符,中国人保损害客户利益”为由,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过程中,赵方委托律师要求中国人保武汉分公司出示重要物证——投保单,但中国人保武汉分公司监察部称投保单已经丢失,无法提供且不解释原因。
由于缺乏重要依据,最终,武汉仲裁委员会以保单为依据判定老赵没有购买“盗抢险”,理赔不成立。2011年1月7日,老赵再次委托律师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国人保,法院受理后于2月23日开庭审理,3月3日,法院驳回老赵的诉讼。
理赔不成反而又花了一万三千余元,这对老赵的打击无疑是雪上加霜。
为弄清保单和投保单之间的关系,我们详细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的规定,投保单、保险单以及保险人签发的其他保险凭证均对投保人与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了约定,都属于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要求保险赔偿以及保险人进行保险理赔的凭证和依据。
既然投保单是保险理赔的凭证和依据,那么保险公司必须妥善保管。为了追寻老赵投保单的真实下落,我们带着他多方奔走,从中国人保汉口支公司,到武汉市分公司,再到湖北保监局,跑断了腿,磨破了嘴,令人费解的是,老赵亲笔签名的投保单就是找不到……
2012年2月8日,在中国人保武汉分公司里,一名工作人员对前来讨要说法的老赵婉转地说:“别闹了,没用的,内部管理太乱了,很多保单都是没有投保单的,有时候为了应付打官司,下面的人就拿着废单子瞎填,你还是别闹了!”
“全家人都指着这个车子活着,年年都买盗抢险,就怕车子丢,车子不丢啥事没有,真的丢了该理赔了,他们就玩这样的把戏,这算什么保险公司,这不是坑人么。我的投保单,他们说丢就丢了,你说这样的保险公司除了要钱,它还能干什么?”老赵站在中国人保武汉分公司的门前,欲哭无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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